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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 点击:

为了提高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科研能力,促进本会仲裁、调解、争议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实务与理论的研究,本会特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现将申报2017年度本科研基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的选题与条件

北仲科研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外高校师生、科研机构人员以及律师、法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实务工作人员(包括本会仲裁员、工作人员),开展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重点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优先支持以本会多元化争议解决实践为基础的研究。

2017年度的北仲科研基金支持项目以发布的研究招标项目为主(请参见附件1);申请人也可在此项目范围外自拟项目进行申报,经本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纳入科研基金支助范围。

申请人申报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研究项目新颖,立题论据充分,内容先进,不雷同于己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

2.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及路线切实可行,可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

3.符合本会的研究计划或目标。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请下载填写《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共提交一式五份(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邮寄至本会办公室孙玙收,电子版须同时提交至邮箱sunyu@bjac.org.cn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同时需要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工作勤奋;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申请人项目组任何成员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仍有其他尚未结项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3.申报的项目申请书由本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交由评审组进行评议。如申请人通过评审,本会办公室会向申请人发送立项通知,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半个月内,应与本会办公室签订研究合同。无故逾期不签合同者,以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三、项目的种类与研究周期

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报评审组审批,最多可延长一年。

四、项目经费

科研基金的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分期拨付,签订研究合同后向受资助人支付项目基金的二分之一,结项并经评审合格后,支付余下的二分之一。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1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可以有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7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附件3)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孙玙

联系电话:010-85659556

申报邮箱:sunyu@bjac.org.cn


附件下载请点击原文链接http://www.bjac.org.cn/news/view?id=3043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