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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 点击:

  我校于2017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为非脱产方式学习。

   威尼斯官网经研究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将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作如下安排:

   一、 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依照现有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方案进行培养。学生应当完成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习,任选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 上课安排

   全体学生统一编班学习,第1至3学期在校学习,每学期18周(含考试)。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晚上及星期六、星期日白天上课。上课地点在海淀区学院路校区。

   三、 实习

   未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工作的学生,在第4学期应当完成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实践实习,为期6个月,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

   四、 导师相关工作:

   导师实习互选制,互选工作于第2学期下半学期开始进行。

   学生在确定校内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学习并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等工作于第3—4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初稿于第5学期初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并提交于第6学期初完成。

   未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工作的学生,将根据其需求安排校外导师。

   五、申请毕业和学位

   学生于第6学期初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符合条件者将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以上为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培养工作的基本安排,具体事宜将在学生入学后通知。

 特报研究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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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