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树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
三、评选条件
1.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
(6)团龄在1年以上。
(7)积极参与“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三走”等活动。
(8)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 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品牌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时完成团员统计、团费收缴以及非公团建工作任务。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参与共青云团务系统试点工作,是试点单位的,须完成组织关系梳理、团员登记、团内活动模块试运行等任务;不是试点单位的,如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可优先考虑。
(5)认真落实将入团前接受志愿服务培训作为制度性安排,且团支部内部专兼职团干部应全部为注册志愿者,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比例不低于50%。
(6)参评团支部成立时间应当1年以上。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分团委根据通知要求推荐一个优秀团支部、一名优秀团员,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体现工作方法、特点、成效。未完成各项任务的团支部不能参加评选。
请有意参选者于2016年11月20日17点前向法硕学工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电子邮件:fashuoxgb@126.com。
附件:
1.各奖项申报材料要求.docx
2.2016年度“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x
3.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