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最严格的研究生论文抽检办法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负责人就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近日,我校新制定实施的《37000dCm威尼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师生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学校为什么要建立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负责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了一个意见和两个办法,即《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意见》指出,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2014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就是以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为主题的,这也是建国以来的首次。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指出“提高质量、内涵发展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 因此,应当说,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从过去的规模时代,跨入了质量时代。
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4年和2015年反馈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我校均有“存在问题论文”;2015年在北京市教委反馈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我校也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这说明,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导师责任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由学校层面,按一定比例对授予学位后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也是势在必行。通过论文抽检,发现问题,通过适当处罚,促使导师和研究生树立质量意识,强化导师和培养单位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记者:《37000dCm威尼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起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负责人:《37000dCm威尼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一是强化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二是以抽检倒逼导师及培养单位提高生源质量、严格培养过程;三是坚持质量为先的学术评价导向;四是细化程序,严格落实。
记者:学校如何开展抽检工作?是否有重点抽检?比如,重点抽检法学专业,或者重点抽检某些导师指导的论文?如何才能保证抽检工作的公平公正?
负责人:为保证抽检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在文件中规定抽检工作覆盖所有学科,其中法学学科覆盖至所有二级学科,全部为随机抽取。随机抽检的对象和比例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每年对上一年度1月和7月授予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开展抽检;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抽取论文时,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会邀请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的专家、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到场见证;抽检工作全部以双匿名方式进行,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公平。
记者:对抽检的论文具体用什么方式进行审查、评价?什么样的论文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
负责人:被抽检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送2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由评审专家出具书面学术评语,以及论文是否合格的总体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档级。2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合格”的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2份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不合格”的论文,再送1名校外同行专家复评,复评意见依旧为“不合格”的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记者:学校对在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负责人:对出现问题的论文作者、导师、学院及专业,学校分类处理,严格处罚措施。首先,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这一措施,对加强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的责任意识有着重要作用。
对学位论文作者,我校采取了谨慎处理的态度,适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依法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在教育部、北京市或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主管校领导或研究生院、所属院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或口头警示,并停止招生一年到三年;情节极其严重,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解除导师岗位聘任。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院级单位和专业(学科),由主管校领导对学院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有2篇及以上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连续2年均有上述情形的,除主管校领导对学院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外,研究生院还将对相关学院及专业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出现问题的论文篇数、程度和比例,核减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记者:在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我校的论文抽检结果如何?我校又是如何处理的?
负责人:2015年5月和9月,北京市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反馈了2014年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我校被抽检50篇硕士学位论文,26篇博士学位论文。其中1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不合格专家意见。这从客观上说明,我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导师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由于当时《37000dCm威尼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尚未实施,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行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对相关导师、学院做出了相应处理,包括:在校园网公布了抽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学院将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通知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学院负责人对导师及相应学科进行约谈;研究生院对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进行了质量约谈,两个学院提出相应整改意见,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备案。下一步,在我校抽检论文过程中,要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实施更加严格的处理措施,除公布所有抽检结果外,还要区分不同情况暂停甚至取消博士导师的招生资格。
记者:确实如您所说,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院、专业,处罚比较严厉。那么,我们的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刚刚建立,会不会遇到执行上的难度或障碍?这项制度会不会长期坚持下去?
负责人:当然要坚持下去。建立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是我校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导师责任意识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涉及到导师和学院的切身利益和声誉,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碍。但是,只有坚持贯彻和执行,狠抓落实,才能在全校师生中逐步树立质量意识,营建质量文化氛围,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为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