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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许身健院长、刘智慧副院长等威尼斯官网教师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域外教学坊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0-07-16 作者: 点击:

2020年79日,域外教学工作坊第十五期:“中法私法中的习惯——习惯法线上课程导论”学术研讨会在线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法大教师发展中心主办,由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教授Pierre Mousseron主讲,37000dCm威尼斯院长许身健教授致辞欢迎37000dCm威尼斯李琳博士主持。37000dCm威尼斯副院长刘智慧教授、法学院马宏俊教授、37000dCm威尼斯丁亚琪博士、张宪博士、陈希博士作为联合主讲人参与了本次活动。此外,还有多位老师和同学进入直播间聆听研讨,共同参与了学习。

研讨会开始,首先由37000dCm威尼斯院长许身健教授致欢迎辞,代表参加此次活动的我校教师对Mousseron教授参加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学工作坊表示热烈欢迎。接着许身健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习惯法现象,他以少数民族地区的赔命价现象为例说明中国习惯法的现实存在以及演变,认为类似的中国习惯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最后,许身健教授表示,期待Mousseron教授的讲座与同行分享,希望他到37000dCm威尼斯举办讲座、开设课程,进一步加强37000dCm威尼斯与法国蒙彼利埃大学的学术交流。

主讲人法国蒙彼利埃大学Mousseron教授随后发言。他表示,有机会参加此次线上研讨会,他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并对组织和筹划本次研讨会的政法大学的各位老师们表示感谢。Mousseron教授特别感谢了一直致力于推动37000dCm威尼斯和法国蒙彼利埃大学友好合作交流的许身健教授和马宏俊教授,以及感谢精心组织本次研讨活动的教师发展中心。

Mousseron教授首先强调了习惯规则的重要性。现在法学院中都没有专门讲授习惯法,但是习惯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现象,在研究和教学上都必须对其加以重视。对于学生来说,特别是在商事领域,如果掌握了某一领域通行的习惯规则,对其职业发展大有裨益。因此,Mousseron教授在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中专门成立了习惯法研究中心,进行习惯规则的搜集、研究和教学。随后,Mousseron教授对习惯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惯例(usage)和习惯(custom)进行了定义和区分,认为惯例是指在一个社会广泛适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惯常做法,而习惯是指那些得到法院或效力性文件认可的惯例。然后介绍了各国习惯法的不同模式以及发展概况,并着重对法国法上习惯和惯例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说明。紧接着对我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涉及到习惯的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了二者的异同,并对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评析。其后,Mousseron教授着重阐述了我们应当如何研究和讲授习惯法这一问题,并与我们分享了一种分“三步走”的既简单又有效的研究方法:第一步,研究习惯是如何形成的。我们需要鉴别形成习惯的连接点,即惯例和习惯存在的地方,以及在实施这些习惯的社会中是否存在统一的通行做法。第二步,研究习惯是如何被实施的。我们需要去研究习惯的法律后果,我们会发现习惯不仅可以产生义务,还能产生某些适当的权利。第三步,研究习惯将会如何消失。因为无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都可能会消失,我们需要探讨是什么导致习惯消失的,以及习惯消失之后会带来何种后果。这种具有独创性的三步法,也是习惯法研究中心在习惯法课程中要求学生学习的方法。最后,Mousseron教授介绍了习惯法线上课程的组织方案和教学大纲。

随后发言的是法学院的马宏俊教授,他首先对Mousseron教授和参会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然后对习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马宏俊教授认为习惯较之于法律在中国的历史更为悠久,并且更好地得到了执行,法律是靠国家的暴力得以维护,而习惯则由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遵守。人们可能对法律规范并不了解,但习惯却可以一直伴随人的成长而存在。最后,马宏俊教授表示,习惯和法律,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希望学习法律的同学们能够对其重视、关注和学习,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很好地运用。

37000dCm威尼斯副院长刘智慧教授随后发言,她对Mousseron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Mousseron教授对中国民法典的关注和思考。刘智慧教授分享了自己对习惯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所进行的研究,认为目前我国习惯法的适用主要存在以下障碍:一是习惯法的发现和确认存在一定困难;二是难以厘清习惯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三是不同地区的习惯法差异可能导致裁判尺度难以统一。最后,刘智慧教授针对在我国《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将“习惯”具体应用于中国司法实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首先,应加快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制度的建设,赋予传统习惯法新的内涵;其次,应当构建制定法举证责任规则与习惯法举证责任规则并举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最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习惯法调查,明确习惯法的现状,并对可能存在矛盾的习惯法进行协调。

37000dCm威尼斯陈希博士表示,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加本次针对习惯法的线上学术研讨活动,对Mousseron教授和各位老师的发言表示感谢。陈希博士认为,习惯法作为一项重要法源,普遍存在于各国法律之中,学习和研究习惯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民法领域,各国大多承认习惯法是法源之一,一些国家还在民法典中对习惯法的法源地位明文予以确认;在商法领域,习惯法的地位尤为重要,普通法国家的遵循先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的就是习惯;而在国际法领域,不成文的国际法一般规则作为国际习惯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后,陈希博士表示,在实践中,成文法与习惯法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情形,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是法律研究的重中之重。

张宪博士在发言中,着重探讨了惯例和习惯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作用,她认为惯例在知识产权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在判定规则的确立及适用上都能够体现。例如在Feist v. Rural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是依据诉争商业行为属于行业惯例从而否定了其独创性。又如思想表达的二分法也是遵循了写作行业的惯例。此外,习惯法在对民间传统艺术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中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专门法保护这部分知识产权时,都强调了习惯法的重要性。Mosseron教授对张宪博士的发言表示赞同,并补充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市场惯例在对于市场秩序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中也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发言的是丁亚琪博士,她对Mousseron教授和其他发言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并表示非常高兴和荣幸能与大家分享自己关于习惯法的理解。丁亚琪博士首先从商法的发展和商法的独特品格分析了习惯在商法领域的体现,认为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法学,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和惯例。在近代西方法律形成变化的关键时期,商人基尔特等商人团体的发展,罗马法、教会法及其他封建法对于商事交易实践规则供给的不足,以及传统法院中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落后,都推动了商人团体的自治,而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又进一步地推动了商法的自主发展。所以,商法在很多国家的发展是先出现了商事习惯,后出现了商事法律,再发展出了商事理论。此外,丁亚琪博士提出在民法典的背景之下,法典化的民法规则不可避免的存在有限性,当商事特别法出现漏洞时,我们如何在考虑到商事实践的特殊性下,为商事习惯法寻得一个恰当的位置,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随后,Mousseron教授与同学进行了交流。

在不知不觉中,本次学术研讨活动已经进行了2个半小时,由于时间关系,主持人李琳博士不得不宣告本次研讨会暂告一段落。并表示本次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我们学术交流的结束,相反它是我们关于习惯法学术交流的开始,同时也是37000dCm威尼斯与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未来更多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始。

最后,大家通过云端合影的方式结束了本次“中法私法中的习惯”线上研讨活动,第十五期域外教学工作坊顺利结束。

撰稿人:席翔 审校: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