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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蓟门法思法律硕士读书会(一)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 点击:

2019年5月25日下午,37000dCm威尼斯师生交流系列活动之“蓟门法思法律硕士读书会”第一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新一号楼C101教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书目为波斯纳法官的《法官如何思考》,由刘智慧教授发起, 10位2017级法律硕士同学参加。

 

刘智慧教授首先就“蓟门法思法律硕士读书会”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同学们作了说明,读书会活动旨在促进增进师生充分交流,营造良好教与学氛围,帮助同学们了解更多经典的学术作品。

 

在刘智慧老师向大家介绍了向2017级同学推荐《法官如何思考》这本书的目的之后,10位读书会成员逐个对《法官如何思考》进行报告和评议。

任佳意同学针对该书的第一章和第二章,首先对波斯纳法官提出的现有解释法官是如何做出司法决定的九种理论进行解读,分析支持和反对这九种理论的证据,向大家汇报了对这九种理论之间的关系的思考,并检讨了各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其次,她就作为劳动力市场参与者的法官谈了自己的认识,波斯纳引入经济学思维,分析作为劳动力市场参与者的法官,研究劳动力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价值博弈,运用贝叶斯定理指出法官在面对案件时存在先验概率,并认为先验概率是无意识的,而政治绝非先验因素的唯一因素,法官的个人背景特点,性别、种族、经验等都被认为是影响其决定的非政治的、非法条主义的要素。

 

贺一杭同学在评议中对任佳意同学的报告提出了两点自己的思考,一是好法官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二是法官的偏见是否不利于公正判决?针对两位同学的发言,刘智慧老师建议大家阅读该两章时体会九种理论的相互重叠和不完整,谈了自己对司法行为是否有必要减少偏见的看法。

 

 邓紫祎同学针对该书的第三章和第四章,谈了自己对“为什么法官会成为‘偶尔的立法者’”以及“法官的立法权如何体现”这两个问题的看法,分析了限制法官立法权的缘由,阐释了意识形态、情感、直觉等如何影响法官“立法”。当然,她也认为,这类因素对于法官“立法”的影响未必是负面的。

 

 王铮同学首先对邓紫祎同学的报告作了评议,认为“邓紫祎同学的报告对本书第三章第四章的内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梳理,概括了法官作为“偶尔的立法者”的概况、权限和偏好,对影响立法性法官的思维的各项要素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之后也分享了对书中的法条主义和威权人格的看法。

  

李祉璇同学首先汇报了自己阅读该书第五章和第六章的两点体会:其一,司法环境中的晋升、积案率、被撤销裁判率、法官的产生方式、法官排名等因素都将对法官的裁判产生影响,但对于不同层级法官的影响是不一致;其二,用限定任期或增加薪水来改变法官的司法环境,其效果是有限的。

 

 廖天娇同学就李祉璇同学的报告作了评议,提出司法环境对法官而言是一个外在约束,但在不同的司法体制下,同一因素却有不同的效果,如晋升在职业制中有很强的制约效果,但在旁门制中却效果有限;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的是:外在约束应该加强还是削弱?何者更有利于裁判的公正?

 

段璨同学就该书的第七、八、九章谈了自己的阅读体会。 在七、八、九章中,波斯纳综合考虑了法官审判的内在和外在约束,而实用主义审判虽然不足以得出最佳的社会受益决定,但还是常常能产生近似最佳的决定,而法学教授如果想要自己的观点更多的影响审判,需要想法官所想,而不是只执着于按照法条主义的解释。同时,实用主义也是司法环境选择的结果。

朱鹏昆同学对段璨同学的报告作了评议。朱鹏昆同学认为,波斯纳首先揭开了法条主义表面的严谨,论述立法文本解释和先例处理问题以及其他司法技巧分析;接下来讨论了对于制定法和宪法进行从严解读抑或从宽解读的问题,将从严解读和从宽解读分别与联系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相联系。

  

柳佳熙同学就该书的第十、十一、十二章作了报告。她认为,最高法院毫无疑问具有政治性,法官思考基本问题时将不可避免的受自己政治哲学的影响,但是政治不等于不正当,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需要呼应社会思潮以及强调说理。此外,应重视对法条以外能够影响法官判案的因素的研究,不要试图将一个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装进一个形式主义的框子。

 

 张莹莹同学对柳佳熙同学的报告作了评议。张莹莹同学对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也提出对最高法院具有政治性这一观点的看法,认为其政治性尤其体现在其处理宪法性案件方面。之后,结合布朗案提出问题:时代精神对于大法官司法决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报告和评议环节结束后,刘智慧老师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大家的报告和评议作了总结。波斯纳所概括的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对立,实际上也是司法的保守与谦抑,消极主义与司法的能动主义的对立。我们应该理性并现实地理解法官及其行为,承认实用主义审判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关键是设法改善影响法官依法审判的内外部约束机制。波斯纳基于自己多年的司法者背景以及对于交叉学科进行研究的经验得出:一方面,法官不是圣人,司法行为会受到政治、个人喜好、收入、权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因为法官受到的内部和外部的约束机制不同于其他职业,也使得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于常人。该书不仅对我们客观理解法官的司法行为有帮助,而且对我们目前的司法改革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读书会后,同学们也谈了自己参加读书会的感受,大家都感谢学院和老师辛苦举办读书会,觉得在阅读、聆听大家的报告以及和大家的交流过程中,对阅读书目有了更好的理解,重新认识了法官思考的过程,发现了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并不如之前所想的那么泾渭分明,深刻认识到法官断案工作的复杂性。同学们都希望学院以后能够多多举办类似的学术活动,搭建这样的交流平台,以便有根说的交流机会。

刘智慧老师也征集了大家对于读书会活动的建议,并将把建议传递给下一期读书会的召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