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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硕论道·师生下午茶”首场活动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 点击:

2019年5月23日下午,37000dCm威尼斯师生交流系列活动之“法硕论道·师生下午茶”第一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302会议室举行,本期活动主题为“与智慧老师共话法律思维”,由刘智慧教授发起,许身健院长致开场辞,6位17级法律硕士同学代表参加。

许身健院长首先就举办“法硕论道·师生下午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师生们进行了说明,下午茶活动旨在通过轻松愉快的形式促进教师与学生、同学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解决同学各方面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促进学院“双一流”建设。许身健院长的开场辞为首场下午茶活动开启了融洽、轻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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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本期活动召集人刘智慧教授与六位同学围坐在一起,一同度过了和谐融洽的下午茶时光,师生围绕着“法律思维”这一主题畅所欲言。同学们先从不同的职业方向选择、学习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改变、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区别等角度阐述了自己对法律思维的认识。刘智慧老师结合同学们的发言,为大家分析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不同之处,前者的核心是“法比天大”,强调依法行使公权力,解决“谁说了算”的问题,无论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均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后者则指向法律职业者所共同拥有的思维方式。刘老师理解的法律思维至少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以法律思维是运用法律语言的思维,以法律概念作为载体,以“人”这一名词为例,法律意义上的“人”并非仅仅是简单的会思考会劳动的高级动物,而是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二是法律思维是一种抽象思维,无论是立法思维,还是法官思维、法学研究者的思维,都具有一个共性,就是抽象思维:立法者从具体的生活实际抽象出法律规则,司法者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研究者对法律规则背后的法理进行进一步高度抽象,这均表明法律思维的养成离不开从特殊到普遍的抽象化训练;三是法律思维属于理性思维,法律人应当学会透过客观现象把握本质,而不能随意展开联想;四是法律思维属于规范思维,法律思维与其他学科思维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必须围绕着法律规范的框架分析和解决问题。

 


在刘老师的启发下,各位同学积极提问,就法学论文写作、法律职业选择等问题与老师展开了充分交流。刘老师提示大家,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应当是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而进行法律职业选择则需充分考虑职业风险,学会调适职业状态。

活动最后,刘老师为同学们推荐了五本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思维的经典著作,分别为《裁判的方法》(梁慧星著)、《要件审判九步法》(邹碧华著)、《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王泽鉴著)、《法官如何思考》(【美】理查德·波斯纳著,苏力译)、《判决的批判》(【美】邓肯·肯尼迪著)。

参加下午茶活动的各位同学均表示深受启发,对于个人法律思维的培养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都有了新的思考,非常感谢刘智慧老师的循循善诱与娓娓道来,希望系列活动可以继续开展下去,成为法硕学院师生之间一座长期、深度沟通的桥梁。

 

                                    (文  宋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