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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门、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需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老师和同学关注并及时报名: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日、2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6月1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8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12月7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1. 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8日至19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25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试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2. 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点(详见附件):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

法语(TNF)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德语(NTD)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考试成绩

1.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评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2.成绩通知单(合格证书)将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3.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拟申请公派留学及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未达标人员按时报名。

英语(PETS-5)考点.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