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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法硕、法硕(法学)《法律外语》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日期:2010-12-27 作者: 点击:

2010 级法律硕士期末考试安排(英语口语)
考试时间: 2011 1 6 ( 周四 )8:00-12:00
考生学号
备考室
考场
1001221187-1001221295
端309
 
1001221296-1001221402
端409
 
1001221404-1001221510,0901221075,0901221317,0901221417
端415
 
1001221511-1001261661,0901221088-0901221268
端204
 
俄语一外
 
教师安排
 
 
 
 
 
 
2010 级法律硕士期末考试安排(法律英语)
考试时间:2011年1月13日( 周四)8:30-10:30
班级
考生人数
教室
备注
法硕1班
42
端205
 
法硕2班
42
端407
 
法硕3班
42
致204
 
法硕4班
42
致206
 
法硕5班
42
致208
 
法硕6班
40
致306
 
法硕7班
44
致308
 
法硕8班
43
明103
 
法硕9班
43
明104
 
法硕10班
37
明307
 
俄语一外
1
 
教师安排






注:1、具体口试考试安排见附件: 2010级法律硕士英语口试安排.xls
    2、笔试班级安排为外语上课分班安排。
 
 
10 级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语考试说明
(昌平法硕考生适用)
1. 请考生务必于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备考室,考试开始后未入场者不得参加考试。口语考试按学院、所选课程等分考场,每个考场由1名考官主持、按3名考生为一组进行。
2. 每组考试时间为10-12 分钟,进入考场后在考官处抽取题目。
口语考试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位考生向考官通报姓名、学号,约1.5分钟。
第二部分:小组讨论
昌平法硕学生:三位考生从法律英语口试题中抽取一道试题进行讨论,约6分钟,学生应该就讨论问题提出个人观点。
3. 考核要点: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传达信息、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进行辩论等口头交际能力。
4. 评分办法:口试成绩满分为20分,昌平法硕学生的一个题目占20分。教师应注意确保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避免出现成绩过分集中于某一高分段或低分段。
5. 评分标准:考官在考试时根据考生语言的准确性、语言范围、话语长短、连贯性、灵活性和适切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准确性指考生的语音、语调以及所使用的语言和词汇的准确程度。
(2)语言范围指考试使用的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复杂程度和范围。
(3)话语的长短指考试对整个考试中的交际所作的贡献、讲话的多少。
(4)连贯性指考生有能力进行较长时间的、语言连贯的发言。
(5)灵活性指考生应付不同情景和话题的能力。
(6)适切性指考试根据不同场合选用适当确切的语言能力。
6. 本次考试请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名单安排, 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监考教师组织考生签到并安排分组,分组后发放口语考试答题卡,并指导学生填涂, 请学生自带2B铅笔、学生证、身份证。 
7. 考生口语考试结束后,请考生请迅速离开考试地点,不得与备考同学交流,否则双方都以作弊论处。
8.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生签到表与题签等交回考务办公室(教学楼414)。      
 
 
10 级硕士研究生英语考试考生须知
1. 考生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学生证及身份证,缺一不可)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 考生入场后请间隔做好,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于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验。
3. 因考试须填涂答题卡,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及签字笔入场。
4. 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年级、学院、英语班级。答题卡上的 学校代码不填,学(考)号处填写学生学号,试卷类型分A、B卷,用2B铅笔填涂;示例:学号 0801010001  A卷 
5. 考试期间禁止携带通讯工具以及电子词典等学习辅助设备,如在期间发现考生接听电话、收看短信、查看词典等,一律按作弊处理,学位课成绩以0分计算。
 
研究生外语教研室
   2010年12月
 
 
法硕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