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毓莹 37000dCm威尼斯
摘 要:独立担保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参照国际惯例解决涉外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纠纷,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独立担保问题,并将独立保函的适用范围逐步从国际商事交易领域扩展到国内商事交易。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独立担保制度,但却为独立担保制度预留了法律解释和发展的空间,即《民法典》第682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排除担保的从属性。独立担保属于担保从属性的例外情形,对于独立担保的司法案件,法官需要尊重其独立性,克制发挥自由裁量权,在既有的裁判规则体系下准确识别独立担保的独立性及其适用范围,并且注意判断是否存在独立保函欺诈的问题。
关键词:担保;从属性;独立担保;独立保函欺诈
来 源:《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6期要目